司法的本质是为社会大众服务,这是法治社会的核心共识。从定分止争到权利救济,从惩治犯罪到维护公平,司法本应是民众最坚实的依靠,是守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在现实实践中,无论是法院民事立案环节,还是公安机关报案立案流程,都存在一些梗阻与偏差,让这份初心面临考验——立案环节的过度刁难、调查义务的不当转嫁、部门间的推诿扯皮、程序上的无限空转,不仅消耗着维权人的意志与资源,更在侵蚀司法的公信力。唯有直面全链条问题、精准破局,才能让司法为民从理念落地为可感的实践。 司法实践中的梗阻现象,在法院立案与公安报案两个关键入口均有突出表现。在法院民事立案环节,部分基层法院通过"三重堵门"将维权人挡在门外:有的将要素式起诉状异化为拒立工具,不提前公示清单却苛责标点符号、行文格式等细节,让当事人反复奔波修改;有的违背"调解自愿"原则,将诉前调解变为立案前置门槛,即便当事人明确拒绝,也迟迟不予正式立案;更有甚者采取"软拒绝"策略,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以"材料打不开""系统故障"等理由无限拖延。福建莆田某法院曾要求律师补充非必备的地址确认书才立案,吉林某法院强制要求当事人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而网络交易等场景下普通人根本无法获取这类信息,本质上是将形式审查拔高为实质审查,用程序便利换取民众的维权成本。 而在公安机关报案立案环节,类似的梗阻问题同样不容忽视。部分基层民警面对报案诉求,要么以"属于民事纠纷"为由草率推诿,要么设置隐性门槛抬高报案难度。实践中曾出现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企业无实际经营收入、个人已被列为失信人员的情况下,虚构身份背景与他人签订商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持续夸大自身影响力索取财物,在对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又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付款。受害人报案时,部分公安机关不仅未及时出具受案回执,还要求受害人自行调取行为人的失信记录、企业无营收证明等本应由侦查机关调取的材料。辽宁盖州市王女士被网友骗取4.5万元后,派出所未作初查便引导至法院,法院裁定涉嫌刑事犯罪后未主动移送,反而要求当事人"自行报案",两部门相互推诿导致维权陷入僵局。更有甚者,个别民警漠视法定职责,对本应立案的案件草率处置,安徽宿州一名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女子报警称遭强奸,值班民警未按规定取证、未上报领导,反而示意当事人撤案,导致嫌疑人一年后再次对该女子实施性侵,而涉事民警最终因玩忽职守被判刑。此外,一些公安机关还存在变相转嫁调查义务的情况,要求受害人自行收集跨地域证据、嫌疑人身份信息等,这些需要专业权限和资源的工作,远超普通民众的能力范围,最终迫使不少人放弃维权。 从规范层面而言,此类合同诈骗案件中,报案人提交的材料达到形式完备、线索清晰的标准即符合要求,具体应包含三类材料:一是基础身份材料,报案人身份证明、涉案合同相对方的姓名/企业名称等可查实的身份信息;二是核心事实材料,商业服务合同文本、履约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及财物流转的材料;三是辅助佐证材料,能初步指向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线索,如行为人对外宣称的虚假身份证明、企业无实际经营的相关线索等。报案人无需提交专业司法审查标准的"完整证据链",只需保证材料真实、与案件相关,即完成初步举证义务。 调查环节的义务转嫁与程序空转,进一步加剧了维权人的困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等核心职责本应由公权力机关承担,但实践中这一责任常被变相推给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中,调取企业流水、异地证据等需要专业权限的工作,被部分法院要求由维权人自行完成;而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不仅可能要自行寻找嫌疑人线索,还可能面临取证无门的尴尬。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司法人员利用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的短板,故意曲解规则、选择性回应,通过无休止的程序消耗施压。齐河县128位投资人申请诉前保全并缴纳费用后,当地法院迟迟不采取保全措施,导致涉案企业转移超两亿资金,后续强制执行申请又被以各种理由驳回或搁置,这种无期限的推诿让维权人陷入绝望。公安机关的执法实践中,也存在类似的"程序懒政",有的民警对报案仅作口头答复,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实质上剥夺了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 这些全链条梗阻现象的产生,是多重矛盾叠加的结果。从客观来看,"案多人少"的现实压力贯穿司法全流程,全国法院案件总量持续增长,公安机关年均接警量巨大,而司法资源增长相对滞后,部分基层法官、民警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为降低工作量,便在入口环节抬高门槛。从主观来看,部分司法人员职业操守缺失、责任意识淡薄,将立案审批权、报案处置权视为甩锅工具,忽视了司法权的公共属性;而不合理的考核导向,如法院调撤率、公安破案率等指标压力,也催生了"以调代立""以推代办"的短期行为。此外,刑民交叉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公检法部门间衔接机制失灵、法律条文弹性空间被滥用等制度漏洞,进一步为推诿扯皮提供了可乘之机。 值得欣慰的是,针对司法全流程的治理举措正在持续推进,司法为民的实践探索从未停歇。在法院系统,12368诉讼服务热线开通"不立案"投诉监督渠道,最高法对投诉逐一督办,多起违规不立案案件在督办后当天完成立案;最高法正在起草立案窗口工作规范,明确材料接收、补正告知等标准,从制度上遏制违规行为。在公安系统,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的新规已于2025年12月1日全面执行,全国公安机关落实"三个当场"制度——群众上门报案必须当场登记、当场接收证据、当场出具回执并告知查询方式,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不打烊"值守,还开通了"网上报案""码上报案"等便捷渠道,让群众报案不用跑空趟。同时,全国已建成3266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通过24小时无死角监控规范执法行为,江苏、重庆等地办案效率提升30%以上;8.9万名法制员进驻基层执法单位,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同比下降71%,形成了有效的监督闭环。 司法为民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次报案的顺畅受理、每一次立案的依法合规、每一次调查的尽职尽责、每一次回应的清晰明确中。当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公司陷入债务危机时,最高法通过跨省集中管辖引入近20亿元投资,既挽救企业也保障千余名职工权益;当群众遭遇盗窃时,民警10分钟内赶到现场勘查,当场出具回执并实时公开案件进度,让维权人倍感踏实。这些案例证明,无论是法院还是公安机关,只要坚守初心、主动作为,就能破解流程梗阻,让司法力量真正服务于民。 法治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司法公信力的支撑;而司法公信力的培育,始于每一位维权人都能顺畅获得救济,终于每一次裁判都能彰显公平正义。破除司法全流程的梗阻,既需要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明确立案标准、厘清部门职责、完善衔接机制;也需要强化司法人员的宗旨意识,让"司法为民"成为内化的职业追求;更需要持续推进司法改革,通过技术赋能、资源优化、智慧监督,让司法流程更高效、更便捷、更公正。唯有如此,才能让司法真正成为民众可依赖的依靠,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落地生根,让法治信仰深植于社会土壤。 作者简介: 王 屹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学硕士 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AACTP认证讲师,国家注册高级培训师 卓越绩效模式研究中心专家组成员 师源师资机构合伙人 西安交通大学在职教育中心特聘讲师 个人资历: 从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11年,先后就职于某上市实业集团并担任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咨询组组长,服务业集团人资经理,某快消品集团人力资源总监。至今专注于培训资讯工作10年,先后为一千余家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先后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刊物发表培训、管理及销售等方向作品二十余篇。 研究领域: 营销与销售 中高层领导力 团队建设与优化 员工职业素养 部分服务客户: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海油、大唐集团、西飞汉中公司、安邦地产、新城投控、中建四局、三九药业、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五洋集团、华电集团、江西铜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富德生命人寿、TCL成都、拜耳医疗、港丰集团、石羊饲料、青海成实集团、甘肃信合、甘肃第二强制戒毒所、紫金矿业、兰州市商务局、天水市国资委、陇南市国资委、甘肃省产权交易集团、石油科技宾馆、兰州新区城投、兰州新区市政集团、金鹰押运、伊真集团、甘肃紫金集团、天华集团、陇萃堂集团、香满楼餐饮、脐血中心、华彬集团、华润怡宝、张掖电厂、豪马驾校、丰业商贸、锦江阳光国际大酒店、大唐集团、新世纪集团、大秦农业、公交集团、中铝、麦奥西集团等、艾克集团、普利斯、魔豆种业集团、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城市学院、能化学院...... 交友或对接培训业务请扫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