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近日,中航工业成发公司乙肝病毒携带者员工事件受到媒体高度关注。经过
成发公司多次沟通,8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员工中大部分当事人消除了与单位的沟通误会,已
陆续回到岗位,选择边工作边治疗。
今年26岁的李军是南昌航空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的一名应届毕业生。去年10月底,
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到南昌航空大学招聘,对李军很满意,招聘当天双方即签
订了三方就业协议。今年7月初,李军按公司规定准时报到,和其他300多位新招人员一起
接受军训和入职教育。报到后,新人们被叫去签劳动合同。李军注意到,企业并没有当场在
合同上签字,而是将单方面签好的合同全部收回。
“11号上午,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一位干事突然找我,通知说我是乙肝大三阳,让我回家治
病休息,如果大三阳转成小三阳,才能回公司上班。”李军说。李军想起,7月2日,公司
派车组织新招聘人员到成都新华医院做入职体检。当时,医院只做了一些常规检查,并未告
诉他们抽血是为了做乙肝五项检查。体检后,8名被检出乙肝大三阳的大学生被要求“回家
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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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成发公司是否可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解除与8名患乙肝员工的劳动关系?
【法律解析】众所周知,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
工作外,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是一种
涉嫌就业歧视的违法行为。但在实践中如何对于劳动者一方进行法律救济,要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就业促进法》明确:“用人单位招用
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
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
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就业促进法》还首次规定违规强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法律责
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司法机关一般不会强令
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只是有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是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对于违法解除,按照《劳
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
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此“误会”经过沟通后,成发公司到底是不拒绝招用,还是不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关
键是公司是否与8名患乙肝大学生建立了劳动关系。而这不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主要标
志,而是主要看公司是否已经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
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今年7月初,8名患乙肝大学生按公司规定准时报到,和其他新招人员一起接受军训和入职
教育,即尽管还未到劳动岗位上工作,但是已经接受了成发公司的劳动管理,这意味着双方
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8名患乙肝大学生可享受规定的病假和医疗期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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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ngqingsaint
来源: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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