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劳动争议案:
- 基本案情:刘某于 2020 年 6 月 14 日与某信息技术公司订立《车辆管理协议》,约定刘某自备车辆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公司每月支付包月运输服务费及奖励金等。刘某工作期间每日在公司平台签到、接受派单,跑单时长 8 小时以上,公司对其订单完成情况全程跟踪并按规定扣减服务费。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与刘某订立《车辆管理终止协议》。刘某认为双方实际构成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则以合作关系为由拒绝。
- 裁判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某信息技术公司向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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