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用人单位的“离职流程”中,都有劳动者离职须经领导批准的规定。那么,劳动者辞职必须要得到单位批准吗?下文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规定来看,法律赋予劳动者自由辞职的权利,在劳动者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如果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按照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亦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因此,劳动者的辞职文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即可生效。若劳动者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文件,用人单位不予批准,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制造障碍,包括扣发工资、档案等,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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