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在职场招聘节目中应聘成功,辞职报到却遭遇公司设置的重重关卡,并最终被
告知不能录用。一怒之下,郭先生以应聘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误工费4080元、
交通费500元,以及因对合理信赖而致使丧失其他缔约机会的机会损失51000元。近日,
北京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郭先生诉称,今年年初,他报名参加福建东南卫视的大型电视职场招聘节目《步步为赢》,
经过多轮选拔之后,他于2月份作为第一期求职者进行了首期节目录制。在节目中,小米公
司承诺为郭先生提供认证工程师兼设计的工作,年薪为20万元,双方就此达成了建立劳动
关系的一致。
随后郭先生到原单位辞去工作,满心欢喜地到小米公司报到,但是小米公司告知郭先生没有
合适职位,同时拒绝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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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北京海淀区法院何以受理此案?
【法律解析】虽然劳动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存在不同之处,但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
程中均应遵从诚实信用原则。鉴于劳动法对此无明确规定,因此法院参照《合同法》予以判
处。
《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二)受要约人有
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尽管要约人没有明示要约
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则不可撤销要约。
如何理解“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这实际上指受要约人对要约行为
已经产生合理的信赖,并已经基于这种信赖从事了履约的准备。此种情况主要指要约人发出
一项要约,在要约中附有某种条件,规定受要约人必须完成某种条件才能成为受要约人;而
受要约人要完成该条件,则需要从事广泛的、费用昂贵的调查,如果受要约人从事了该项行
为,为要约做了一定的准备,甚至支付了一定的费用,要约人不可撤销其要约。
该案中,郭先生既未收到小米公司的录取通知书,也为与小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
通过大型电视职场招聘节目这种特殊的形式,对于小米公司将与其订立合同并提供认证工程
师兼设计的工作已形成合理信赖。尽管除法定情形外,不应强制招聘单位与应聘者订立合同,
但应聘者依据合理信赖从事相应行为导致的损失,招聘单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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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ngqingsaint
来源: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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