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系我市某保安公司员工,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被派遣至我市某银行网点担任保安,其与
保安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发工资2500元/月。1月24日和26日,孙某因银行网点营
业上班,之后孙某正常轮休。2月3日起,因疫情影响,孙某服务的银行网点停止营业。
因保安公司的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8日至次月7日,保安公司在2月8日向孙某支付了1
月8日至2月7日的工资,但孙某发现到手工资不足2500元,与保安公司交涉无果后向
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保安公司补足工资并支付1月24日和26日的加班工资。
调查与处理:
保安公司表示因2月3日至7日银行未营业,故其按照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保
安公司另表示,加班工资应由银行支付。后该案在仲裁委的调解下,保安公司按双方劳动
合同约定标准向孙某补足了工资,孙某服务的银行向孙某支付了1月24日和26日的加班
工资。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承
担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义务。故某银行作为孙某的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向其支付1月24
日和26日的加班费。这里要注意的是,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春
节放假3天,法定节假日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今年为1月25日至27日),除夕(1月
24日)当天系与休息日调休,并非法定节假日,故除夕加班的支付200%工资的加班费,
正月初一至初三加班的支付300%工资的加班费。另外,2月3日至2月9日为我省规定
的延迟复工期,企业未开工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某保安
公司作为孙某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资的支付责任。
典型意义:
4 / 20
10个案例精解疫情期间典型劳动争议
劳务派遣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劳务派遣公司、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中,劳动者
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虽然现实情况可能用工单位受疫情影响还未复工复产,但
劳务派遣公司还是应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春节假期延长、复工时间推迟等期间工资支付
的有关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
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
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
用人单位。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5 / 20
10个案例精解疫情期间典型劳动争议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相关政策解答》
五、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
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
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实
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我省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
〔2020〕4号)要求,除特殊情形外,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2月3
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
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
号)及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
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20〕3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
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
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以及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
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
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
来源:百度文库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