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开启左侧

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

[复制链接]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admin 发表于 2024-8-31 15: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于2008年2月到被申请人某物流配送公司从事司机工
作,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辩
称被申请人虽然经营货物运输业务,但运输车辆均系社会雇佣,申请
人是运输车辆所有人招用的,与被申请人没有劳动关系。
二、查明事实:
申请人于2008年2月到被申请人处从事司机工作,双方未签订劳
动合同,2009年6月申请人辞职离开被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胸卡上
写有“部门:营运部”、“职务:司机”,并盖有被申请人的公章。
两位证人证实,申请人胸卡由被申请人发放,申请人工资从被申请人
财务部领取,有时申请人出车在外由证人代申请人领取,且领取工资
时在工资发放单上有签名。申请人提交的运输记录单记载了申请人出
车运输货物的情况。被申请人只提交了车辆使用合同,合同内容未涉
及有关车辆驾驶人员的约定。
三、处理结果: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相互佐证,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
的事实。对于申请人的出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被申请人负有举证
责任,而在案件审理中被申请人未提交,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
法律责任。综合本案事实及证据,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
实劳动关系。
四、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驾驶被申请人雇佣车辆的申请人,是否与被申请
人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
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申请
人的工作由被申请人安排管理,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劳动报酬,申
请人提供的劳动是被申请人业务的组成部分,以上情形同时具备时,
应当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该文件第二
条进一步明确了在此类案件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的举证责
任范围,申请人提供了胸卡、运输记录单和证人证言等证据,并用以
上证据证明其工作和工资发放情况,而有关申请人入职情况、出勤情
况及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以上证据被申请
人均未提供,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

来源:百度文库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18粉丝

1528帖子

发布主题
推荐阅读更多+
广告位

关注我们:立烺与你快乐分享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全国服务热线:

0931-8432144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金色都汇C座

邮编:730000 Email:lilangedu@163.com

Powered by 天翊科技 X3.4© 2017-2018 天翊传媒 版权所有 

甘肃立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陇ICP备17003975号

QQ-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可乐职场 |

兰州文化信息行业协会理事单位 | 兰州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 兰州市网络教育服务业企业联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