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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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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4-8-31 15: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案情介绍】
投诉人梅某,女,1954年11月出生,原为无业人员,
2010年8月经人介绍到某酒店做保洁员,双方未签订任何书
面协议,实际月工资1000元。2011年9月,梅某由于儿子
生了小孩想在家带小孩,故提出辞职。9月15号上午,梅某
在领完上个月工资后,未和任何负责人员打招呼,自动离职。
还有半个月工资460元未发,请求我局帮其追回拖欠工资。
该酒店以未正式交接为由,拒发拖欠工资。经过双方面调解,
投诉者同意,青云谱区劳动监察局已责令该酒店支付拖欠工
资300元。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解除聘用关系而引发的特殊案例,特殊之处在
于投诉人梅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再
就业人员,违反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
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
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在其年满60岁(男)或50
岁(女)时且连续工龄满10年,应该退休”。《劳动法》第
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部
办公厅在《对〈关于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42条如何执
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31号)中明确答复:“劳
动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本案中,投诉人梅某
到某酒店工作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酒店不可能与其签订劳
动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便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由此推断,
梅某与酒店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是一种聘用关
系。
【建议提醒】
公司聘用退休人员应注意以下的法律问题
1、公司不能为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因
工负伤产生的赔偿由公司负担。
公司聘用退休人员,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
务关系。因为相关法规条例对于劳动者的年龄有所限定,公
司不能基于劳动关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因此,聘用退
休人员如果在工作过程中产生人身伤害,虽然是因工负伤,
但不能像普通劳动者一样通过工伤认定而得到工伤赔偿。对
于劳动者的赔偿,往往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或者在同等工资待遇下优先录用正
常年龄范围的劳动者;如果聘用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从事劳
动,可以通过为其缴纳意外伤害之类的商业险种来规避用人
风险。
2、用人单位不能为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险,但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金。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聘用超过退休年龄或者接近退休
年龄的员工时,双方在聘用协议中对该问题予以说明,以免
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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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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