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左侧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谁支付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8-31 15: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孟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诉称于2009
年5月10日,在被申请人天津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工负伤,后经
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9级。天津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
司拒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相关工伤待遇,故提出仲裁申请:1、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5.5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2、被申请人支付一次
性伤残补助金。被申请人天津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辨称:已为孟某
缴纳了工伤保险,孟某的工伤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我们不应
承担费用。
二、查明事实:
经审理查明:孟某于2009年5月10日在天津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
司因工负伤,于2009年5月10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住院治疗。经劳
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2009年9月8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孟某的停工留薪期为5.5个月。2009年12月9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鉴定孟某为伤残9级。孟某受伤前的工资为1200元。天津市某建筑
材料有限公司给孟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被申请人已向工伤保险经办机
构办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手续。
三、处理结果:
根据查明的事实,仲裁委员会认为,孟某在工作中受伤,并经劳
动行政部门做出了工伤认定,确认了停工留薪期时间,并被鉴定为伤
残九级。裁决:1、被申请人天津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孟某5.5
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6600元。2、被申请人天津市某建筑材料有
限公司将工伤保险机构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480元支付给申请
人。
四、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是否支付工资
福利?支付标准是什么?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二十一
条的规定,“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一)
住院伙食补助费;(二)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三)停工留薪
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四)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五)五级、六级
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
金。”2003年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
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
此可见单位不但要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而且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的标准发放。争议的焦点二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单位和享
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员。因为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
十九条的规定,“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
付:(一)工伤医疗费;(二)康复性治疗费;(三)辅助器具配置费;
(四)生活护理费;(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以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是应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但是在本案中被申请
人已经申报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将该笔款项转入了被申请人的银
行帐户,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是被申请人应该享受的,所以应由被
申请人将该笔款项支付给申请人。
--------------------------------------------------------

来源:百度文库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回复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