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开启左侧

用人单位未续合同被判支付双倍工资 ----------------------------...

[复制链接]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admin 发表于 2024-8-31 14: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案例回放】乌鲁木齐市某果品公司于2009年4月8日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刘
某于2008年11月1日到该公司工作,合同终止期限为2009年12月31日。2010年3月
24日刘某因病住院,同年5月26日病假期满后回单位上班。2010年6月11日,刘某因不
同意变更工作,与某果品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刘某向乌鲁木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要求某果品公司支付包括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
间的双倍工资。仲裁委驳回了刘某的请求。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对刘某的诉讼请求
不予支持。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乌鲁木齐中院二审判决,某果品公司应支付
刘某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共计7710元。
【关注指数】★★★★★
【争议焦点】原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法律解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
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宽限期及双倍工资罚则,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司
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此案中仲裁和一审法院的执行口径是不适用双倍工资罚,二审法院的
执行口径是适用双倍工资罚则,但不适用宽限期。
需注意,目前上海市劳动仲裁明确:“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
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即上海明确
对于“过期合同”,既适用双倍工资罚则,也适用宽限期。即此案在上海判决,某果品公司
应支付刘某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6月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
作者:yingqingsaint
来源:百度文库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18粉丝

1528帖子

发布主题
推荐阅读更多+
广告位

关注我们:立烺与你快乐分享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全国服务热线:

0931-8432144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金色都汇C座

邮编:730000 Email:lilangedu@163.com

Powered by 天翊科技 X3.4© 2017-2018 天翊传媒 版权所有 

甘肃立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陇ICP备17003975号

QQ-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可乐职场 |

兰州文化信息行业协会理事单位 | 兰州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 兰州市网络教育服务业企业联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