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甲是某公司员工,平时的工作时间为15时至23时,在某一天晚上的22时25分左右,小甲在没有取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骑自行车从公司离开了。没想到刚出公司不久,小甲就在路上与一辆小客车相撞导致身体多处受伤。经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甲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后来小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甲的家属向当地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希望得到工伤保险赔偿金。随后,当地社保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原因是小甲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正常上班时间,不属于上下班时间。小甲未经公司同意早退而发生交通事故不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因此,不予认定为工伤。 小甲的家属对社保局的决定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这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小甲属于擅自离岗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并不符合下班途中应当予以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小甲的家属对终审判决结果不服并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了再审申请,最终由广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省高院认为小甲擅自离岗系对单位利益的损害,若将其视同为正常下班,并让单位承担该有害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对单位不公平并认定小甲提早下班属于擅自离岗行为。 小甲在工作时间擅自提前离岗超过半小时以上,已超出了正常、合理的“下班”时间。社保局不予认定工伤,一审、二审法院未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均无不当。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法务帮提醒大家,上班途中有突发情况需要提前离岗的,一定要向用人单位办理好请假手续,不要擅自提前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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